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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伍科 - 學務 | 2019-09-09 | 點閱數: 808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1份,請轉知學區內家長,有意辦理者於本(108)年10月31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書及相關證件向本府教育處提出申請,請查照。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欲申請者,請檢具申請書(學生為父母共同監護,法定代理人請父母二人同時簽名,申請書需請設籍學校核章)、實驗教育計畫書及相關證件於本(108)年10月31前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彙辦,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聯絡電話:03-8462860#223。
三、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之學生,擬同時取得高級中等學校學籍者,應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之規定入學,並由其法定代理人就課程與教學之實施、成績之評量、校內活動之參與、學雜費之收取及其他有關實驗教育之事項,與該學校擬訂合作計畫,經學校報主管機關許可後進行合作。
四、旨揭條例及相關表件請至「本府教育處全球資訊服務網─公務資源區─重要連結─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資訊網」下載(https://bit.ly/2RQrK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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