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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 套措施方案」,有關112學年度第2學期受理同仁申請子女教 育補助事宜。
- 主要重點如下:
- 基於政府學雜費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學生若同時具有各 類就學費用減免辦法或其他部會助學補助等方案之資格, 得依當事人意願自行擇一擇優辦理學雜費補助。
- 教育部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已實施拉近方案,定額減免 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每學期已直接於註冊繳費單扣減1.75萬元,與子女教育補助無法重複請領。
- 經查子女教育補助額度較高,如申請人擇領子女教育補 助,應提醒同仁將教育部已扣減之1.75萬元款項退回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