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鈞府同意所屬學校聘任之代理教師得利用「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
代理教師雖非屬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之適用對象, 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亦未限制 代理教師不得於辦公時間參加在職進修,倘代理教師欲在職 進修,鈞府基於提供學生良好受教品質之正向立場,同意所 轄學校聘任之代理教師得利用「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 ,惟仍應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為優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