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有關「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解釋令
上開解釋令主要內容如下: 公立學校教師曾任中央研究院約聘僱人員處理原則進用、等級相當、服務成績優良及性質相近之研究工作年資,為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所定經本部認定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得按年採記提敘薪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