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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國教署前以112年11月2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48528號函(如附件),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准予所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聘任之代理教師,得利用「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在案。
- 為使學校於執行上有所依循,有關「無課務時段」之定義、 在職進修之時數、假別及在職進修之資格、條件及程序,重 點說明如下:
- 「無課務時段」,係指學校行事曆實際排定之授課週數, 依每週排定之授課節數,其他無課務且無照顧學生需求之 時段稱之。
- (二)按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略以:「部分辦公時間專業發展,每人每週…時數最高以8小時為限。」
- 代理教師於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之時數及假別,比照 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所定之專任教師進修時數及 假別規定辦理,且業務需自理。惟仍應以維護學生受教權 益為優先考量,請各校依教學環境現況,本權責妥處。
- 代理教師利用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免報府核備,請各 校秉權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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