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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12月31日臺教授國字第1140140146號函辦理。 |
| 二、 | 茲因教育部調增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導師職務加給與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修正「公立中小學校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表」及「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如附件),修正數額內容如下: |
| (一) |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導師職務加給,原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修正為4,000元。 |
| (二) | 國民小學兼任及代課鐘點費,原336元,修正為405元。 |
| (三) | 國民中學兼任及代課鐘點費,原378元,修正為455元。 |
| (四) | 高級中等學校兼任及代課鐘點費,原420元,修正為505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