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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花蓮縣縣選舉委員會115年3月2日花選一字第1153150024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選舉投開票日期訂於本(115)年11月28日,投開所工作人員遴薦、招募對象為主任管理員(須現任公教人員)、主任監察員(須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及管理員(每一投開票所管理員須三分之一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機關、學校編制內公教人員、國營事業機構具公務人員考試任用之人員及技工、聘僱人員、臨時人員,均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及第59條規定之「現任公教人員」。 |
| 三、 | 本次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無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地投票,故建議報名個別所屬戶籍地之鄰近投開票所為優先。 |
| 四、 | 旨揭選務工作之相關權利義務詳參花蓮縣選舉委員會(附件檔),如貴機關或單位有欲報名參加者,敬請務必於115年4月20日(星期一)前,按表格確實填列完成後回傳本所,並請電洽承辦人確認是否傳送成功,以利後續彙整作業。 |
| 五、 | 前述報名表務必由機關或單位首長、人事及承辦人員簽章後(非機關學校編制內人員不宜混淆遴薦),請確實詳閱附件。 |
| 六、 | 檢附「115年花蓮縣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招募宣導單張」、「115年花蓮縣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招募宣及遴薦實施計畫」、「115年花蓮縣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報名表」、「115年花蓮縣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各機關學校推薦鄉鎮市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名冊」及「本鄉各投開票所設置地點各一份供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