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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請各機關學校於115年9月24日前,於人事服務網(eCPA)-「AC: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完成115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資料報送作業,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7月16日總處給字第1150018573號書函辦理。 |
| 二、 | 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二、規定:「申請期限:當學年上學期於十月二十五日前、下學期於四月十日前向本機關或學校申請。」說明五並規定相關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等。 |
| 三、 | 為利勾稽查核作業及避免申請人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請各機關學校應告知申請人上開規定之申請期限並確實查核其是否有補助表說明五不得申請之情形。 |
| 四、 | 為落實數位政府概念,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線上申辦功能」,請各機關學校鼓勵公教員工多加運用(路徑:人事服務網eCPA/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待遇/補助」類別/「生活津貼申請」)。 |
| 五、 | 檢附「115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報送時程表」1份。 |




